國二女電話要男網友陪聊 見她底褲撩人性侵被判2年
2015/04/10 13:2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國二女生,去年3月少女獨自在家,電話要他過來陪,黃見少女躺床看書,下身僅著內褲撩起性慾,強行褪去少女內衣褲,撫摸並舔少女的胸、下體,進而性侵得逞,少女的祖父返家撞見報警,高雄地院審結判黃2年,全案可上訴。
黃男坦承犯行並和少女的家人和解,承諾悔改,表示自己有正當工作,需負責高齡祖母的安養費用,還有房屋貸款待繳納,聲請緩刑宣告,遭承審法官否決,認為仍有執行原宣告刑的必要,不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20多歲未婚的黃男於103年3月初,經手機網路結識國二少女,同年10月19日晚上,少女打電話給黃男:「我一個人在家,可不可以來我家陪我」,被告應邀前往少女住處,見少女下身僅穿著內褲,並以棉被覆蓋,正躺在床上看書,逕脫下自己的長褲,僅穿著內褲與少女一起躺在床上。
黃男見少女性感撩人,一時性慾難耐,明知少女僅14歲未成年,抱住她不顧其掙扎喊「不要」,強褪去她的內衣褲,撫摸並舔少女的胸部和下體,強抓少女的手迫使為他自慰,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少女的祖父返家撞見,見孫女哭泣,立即報警處理,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