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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男逼口交 「共進晚餐」判無罪

2015/02/16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茹(化名)背著他與男網友出遊,情人節當晚先掌摑、腳踹小茹,接著要小茹替他口交,檢察官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不過基隆地院認定,小茹因為被男友抓包,出於補償心態,才替男友口交示好,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小茹,交往沒幾天便發生多次性行為,去年西洋情人節前一天,陳男發現小茹背著他與一名男網友約會出遊。情人節當天,陳不動聲色約小茹說「要不要來我家過情人節?」小茹不疑有他,前往男友新北市瑞芳住處。一進門,陳便興師問罪說「為何背叛我,在外面亂搞?」小茹無言以對。

陳見小茹低頭不語,火冒三丈,先打小茹2巴掌,用右腳踹小茹身體2下後,要小茹口交,小茹害怕再被打,乖乖配合,但事後提告,陳男遭起訴。

法院審理時,查出小茹替陳口交後,仍貼心替陳燙頭髮、一起外出吃消夜,2人睡到隔天中午起床後,她還陪陳去看牙醫,一起吃了晚餐,才離開陳的住處。

法官認定,小茹若遭脅迫,沒有理由還陪陳去看牙醫,之後又回陳的住處一起吃晚餐;小茹是因為被陳抓包跟其他網友出遊,為了補償陳男,才替陳口交,求得原諒後,又與陳膩在一起,若陳以暴力脅迫小茹替他口交,小茹有的是機會可以離開陳,竟與陳相處2天,顯然不合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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