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性侵女生 狼師判刑共43年10月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前主任,涉嫌性侵女學生10多年,南投地院今日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處10個徒刑,刑期總計43年10月,應執行12年。(情境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某國小黃姓前主任,涉嫌從15年前起性侵當時不滿10歲的女學生,至女生念大學仍不放手,南投地院今日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處10個徒刑,刑期總計43年10月,應執行12年。
現年45歲的黃姓前國小主任,是在民國88年到90年間,當時擔任該校老師,利用在外開補習班的機會,對當時念小4的女學生先是猥褻,後來開始予以性侵。
後來黃某因借調縣府及結婚原因而未再找該女生,直到女學生念高一時兩人偶遇,他再度開始糾纏,並幾乎每月1次帶往摩鐵或在女生住處附近的停車場、空地性侵。
女學生隱忍10多年,直到前年因告訴男友此不堪的往事,由男友告訴女生的父親才報案揭發此事。
黃某在審理期間出庭,矢口否認性侵,惟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黃某測謊呈「不實反應」,法官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10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