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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過期 台泥超燒生煤近3月

2015/04/22 08:00

縣府將追討不法利得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台泥和平廠的燃燒生煤許可證一月份過期,花蓮縣環保局本月前往稽查,發現台泥未申請許可證展延,被花蓮縣環保局裁處本月十七日起禁止燃燒生煤,且將追討超燒近三個月的不法利得。

對此,台泥公司回應,指公司於本月九日發現過期後,已於十三日向花蓮縣政府重新申請生煤許可證,對於許可證逾期向各界表達歉意,往後將責成各廠對相關許可證照,進行全面清查、逐月追蹤,規劃證照資訊警示系統,以徹底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7日起禁燒生煤

環保局長饒忠說,台泥和平廠前一次申請的「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為期二年,已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到期,每年核准用量六萬公噸。但台泥公司卻未於到期日之前申請延長許可證,直到花蓮縣環保局四月九日前往例行性稽查,才發現生煤許可證已過期近三個月,並於本月十七日發函台泥和平廠,即日起禁止燒生煤。

縣長傅崐萁前天會同環保局到台泥視察,傅崐萁說,台泥和平廠的情況,最重可勒令停工、撤銷許可,考量台泥公司員工生計,縣府已在四月十三日接獲台泥和平廠「展延許可證」申請案,將依法進行審核。

饒忠說,台泥和平廠一案,縣府雖沒有勒令該廠停工,但仍將依循「和平火力發電廠」,於九十九年被環保署追討「不法利得」四.四億前例,俟台泥公司送來財務報表,將追討今年度一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七日止,期間燃燒生煤所產生的不當利益。

台泥公司於和平水泥廠北側的「和平火力發電廠」,九十七年核准的「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每年生煤核准用量三百四十四萬公噸,但和平電廠被花蓮縣府查出,九十八年、九十九年連續超量使用生煤,二年合計超量二十五萬八千六百六十三公噸,兩年合計增加發電利益四億四千一百九十二萬元,因此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加上違反該規定所得利益,超過空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法定罰鍰最高額度一百萬元,因此被加重裁處不法利益四.四億元。

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一○二年十二月,撤銷環保署對和平電廠四.四億元的裁罰,不過,一○三年六月被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訴訟仍進行中,也就是說,台泥尚未因為此案付出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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