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人妻上摩鐵「純聊天」 小王判賠8萬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已婚的盧姓碩士與竹科陳姓主管妻子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均未留下床戰證據,檢方雖以不起訴結案,陳男不服續提民事求償20萬元,法官認為兩個已婚男女竟然多次去摩鐵,且被拍到「牽手、摟腰、摸臀」,判小王盧男敗訴應賠8萬元。
陳男告訴法官,102年6月妻子與盧男前往竹市某汽車旅館,在此之前,盧男已多次與妻子出遊,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停留時間均長達3小時以上,足見兩人關係曖昧。
事後陳男向新竹地檢署控告通姦,檢察官認為,員警查獲時,在房間垃圾桶扣得的衛生紙及房間裡的保潔墊,經送鑑驗結果DNA與盧男不符,全案不起訴。
然而陳男提出跟拍照片及錄影光碟,指盧男與妻子之互動,與一般情侶或夫妻無異,除共同駕車出遊,並於公共場所有牽手、摟腰、撫摸臀部等親密行為,因此另提民事求償20萬元。
盧男聲稱,與陳妻去汽車旅館僅喝酒聊天,未發生性行為,且自己有心臟病等,根本不可能與陳妻嘿咻。實情是陳男100年間與上司發生婚外情,並以沒有愛及性生活不協調為由,主動與妻子協議離婚不成。
盧男說,自己有嚴重手汗症,陳妻是按摩他的手而非牽手,又因健走時避免2人行經積水處滑倒,他伸手攙扶陳妻,並非摟腰、撫摸臀部。
法官勘驗跟拍光碟,盧男確有以手觸及陳妻右臀、腰部等行為,且有牽手,2人各自有婚姻關係,竟還去汽車旅館至少3次,未嚴守已婚男女分際,容任此不正當交往行為繼續發展,應賠償陳男。
陳妻說,與先生100年間婚姻出問題,並說這樣沒有愛的婚姻是無法維持的;她當時心情很糟,正好認識盧男,所以越走越近,一起吃飯爬山;當時先生的外遇對象、即女上司,不斷地打電話恐嚇她,要她離婚。
法官調查,陳男為美國州立大學碩士,目前擔任工程師主管,盧男則為清大碩士,目前無業,最後法官判他應賠償慰撫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