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維護計畫 屋主逾期未提將挨罰
2014/08/01 06:00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前晚離開人世的反廢娼領袖麗君,靈堂設在文萌樓供外界弔唁,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致力維護她身前「文化局要徵收文萌樓」遺願,痛批文化局不行使優先承購權,讓古蹟淪為投機客炒地皮的工具,還任由日日春被現任屋主驅趕提告;對此,文化局表態,認為文萌樓要有日日春才有生命力,已要求屋主八月十五日前提出古蹟維護計畫,逾期將開罰,最重可處五十萬元。
二○○六年文萌樓被列市定古蹟,二○一一年,文化局放棄優先承購權,台銀便以三百三十萬元賣給現任屋主林麗萍(以劉順發名義),接著要求日日春搬出並提告。同年文萌樓與周邊卅五筆土地核准劃定為都更單元。
目前都更進度卡在建商、日日春、屋主意見喬不攏,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說,文萌樓劃入都更範圍,建商已同意將文萌樓產權移出後捐贈給市府,即可讓日日春租用不被趕出去,但前提是屋主同意劃入範圍。
但日日春仍表示,不樂見古蹟介入都更,文化局應直接徵收。
記者致電屋主林麗萍,但對方表示林「出國」,僅代接電話,不表示意見。
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批評,文化局沒調查屋主背景,賣給投機客讓古蹟變私有,三年多來也沒要求林麗萍提出計畫書,況且,眼看日日春被告也未介入,作為不積極。
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文化局不介入司法,尊重屋主行使公民權、私權提出主張,但會用文化資產法嚴格審查計畫,不容許用投資手法來綁架古蹟。他指出,要求日日春遷出代表「屋主對文化資產認識不夠深」,屋主八月十五日前須提出古蹟維護計畫,逾期開罰,絕不寬貸,依據文資法可處十到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