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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歌罰10萬〉點歌機曲目侵權 小吃店罰220萬

2014/03/20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泰安鄉1家小吃店,59歲的劉姓老闆娘未經合法授權,擺設投幣式點歌機1台提供給客人點歌歡唱,經歌曲著作權委託人報警處理,被查出有22首歌曲侵權,廠商稱將罰220萬元,等於1首歌罰10萬元。

警方調查,劉女為增加小吃店收入,去年12月份在所經營的小吃店擺設1台投幣式點歌機,供來店消費的客人助興歡唱,此舉卻未經財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吳鳳眉個人專屬音樂創作者」授權公開播放及營利。

這家小吃店被檢舉涉嫌侵權,發行單位派員前往了解,發現小吃店業者提供的 「望夫崖」等22首曲目,係未授權的歌曲,會同警方當場查扣重製歌曲SD卡1片、點歌本2本等物,廠商還稱小吃店公開播放行為共侵權法益價值為220萬元。

警訊時,劉女供稱根本不知道歌曲要授權,所以未跟對方簽約。當警方告知劉女,廠商可能1首歌要索賠10萬元,劉女直呼「哪來的錢可賠?」全案昨依違反著作權法函送苗栗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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