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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未表明身分〉蒐證無效 脫衣陪酒無罪

2014/01/07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吳姓男子以酒店為幌子,提供脫衣陪酒服務,被警方鎖定,先以便衣員警進入蒐證,再通知制服警力支援,查獲小姐及消費者多名,雖然都承認犯行,但法院以便衣員警蒐證時並未表明員警身分,取證違法,判決吳男無罪。

吳姓男子在安平區經營脫衣陪酒的酒店,因小姐敢秀、敢玩,生意興隆,引起警方注意,102年5月10日晚上,楊姓男子和呂姓酒店小姐(2人均不起訴處分)在包廂玩擲骰子,擲輸的人脫一件衣服,一陣較量後,2人都已經一絲不掛,現場氣氛火熱時,突有2名喬裝客人的便衣員警闖入,喝令不准動,並持小型的DV攝影機拍照蒐證,隨即呼叫4名制服警察前來支援,將2人及負責人吳男帶回偵訊。

警訊時,3人都表示不知道警察臨檢,是直到制服警察進來才得知。

由於2位員警著便服喬裝客人進入時未表明身分及出示證件,即衝進呂、楊包廂,並喝令不准穿衣供拍照蒐證,直到第二批制服警力進入後才表明員警身分,法官因此判定警方扣得的照片等資料無證據能力,吳某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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