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指水泥地害摔車 提國賠駁回
2013/06/11 08: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市共和市場一名黃姓豬肉販日前騎機車摔車受傷,他認為肇因於少數攤商為一已之私,擅自將柏油路面改鋪水泥地,市府應負公有道路管理缺失責任,向市府請求國賠五百萬元,但被駁回,黃某質疑市府國賠小組「官官相護」,將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市場私鋪 被認未必影響行車
黃某說,清明節當天下午二點多,他從豬肉攤騎機車要去掃墓,因天雨不敢騎太快,行經市場一處水泥地面時,因溼滑害他摔車,整個人滑行廿多公尺,致身體多處受傷,而腳傷無法久站,穿鐵衣復健,忍痛做生意。
受傷肉販疑官官相護 將提告
黃某表示,這是他第二次在共和市場發生車禍,市場也已發生十多起類似事件,原因在於少數攤商因經常要潑水,損害柏油路面,便擅自重鋪水泥地,更有攤商在攤位前路面私設排水溝,市府接獲反映,卻未積極處理,質疑市府怠忽職責,提國賠請求五百萬元,其中廿萬為醫療費用,其餘四百八十萬元要捐作公益。
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駁回黃某請求,國賠小組認為,事發時的視線良好,天雨路面潮溼,黃某「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車禍,而且柏油或水泥路面皆為法定路面,水泥路面未必會影響行車安全。
市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長楊松樺說,經派員實勘,確認柏油路面被私自重鋪水泥地,不過,因無攤商承認,找不到行為人開罰;水泥地面積不大,摩擦力夠,是否恢復為柏油路面,將研究有無刨除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