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闖紅燈處分撤銷 警站50公尺外舉發 法官判不罰

警方夜間於路邊執勤情形,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警方夜間於路邊執勤情形,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3/06/02 08:00

認為遠距離目視 極可能因視線不明誤判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騎士深夜闖紅燈,被舉發裁罰一千八百元,林自認冤枉,轉向法院討公道,法官發現警員站在五十公尺外,以目視發現他違規,極有可能因視線不明而誤判,撤銷原處分,案情頗為罕見。

交通局指出,去年九月二日晚上十點三十七分,林姓市民騎重型機車,行經左營區左營大路與聖公路口闖紅燈,被裁罰一千八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一個多月後,林收到罰單,自認沒有闖紅燈,決定向法院求助。

林說,員警當時所舉發的位置,距案件發生地點,相隔有二、三條街之遠,有視覺上的誤差,不無誤判可能,且路口監視錄影畫面中,也未看見紅綠燈號誌,不能僅憑目視,就指摘他違規。

承辦法官開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片,釐清案發現場往來車輛和紅綠燈秒數,並核對交通局提供路口交通號誌時間點後,認為被舉發的時間點,林姓騎士依綠燈通行,沒有闖紅燈。

此外,據警員林志聰職務報告說,他是在距案發地約五十公尺處,發現林姓騎士闖紅燈,法官認為有可能因夜間昏暗且相距過遠,導致誤判林闖越紅燈,判決他不罰,交通局則需負擔三百元裁判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