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處分撤銷 警站50公尺外舉發 法官判不罰
2013/06/02 08:00
認為遠距離目視 極可能因視線不明誤判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騎士深夜闖紅燈,被舉發裁罰一千八百元,林自認冤枉,轉向法院討公道,法官發現警員站在五十公尺外,以目視發現他違規,極有可能因視線不明而誤判,撤銷原處分,案情頗為罕見。
交通局指出,去年九月二日晚上十點三十七分,林姓市民騎重型機車,行經左營區左營大路與聖公路口闖紅燈,被裁罰一千八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一個多月後,林收到罰單,自認沒有闖紅燈,決定向法院求助。
林說,員警當時所舉發的位置,距案件發生地點,相隔有二、三條街之遠,有視覺上的誤差,不無誤判可能,且路口監視錄影畫面中,也未看見紅綠燈號誌,不能僅憑目視,就指摘他違規。
承辦法官開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片,釐清案發現場往來車輛和紅綠燈秒數,並核對交通局提供路口交通號誌時間點後,認為被舉發的時間點,林姓騎士依綠燈通行,沒有闖紅燈。
此外,據警員林志聰職務報告說,他是在距案發地約五十公尺處,發現林姓騎士闖紅燈,法官認為有可能因夜間昏暗且相距過遠,導致誤判林闖越紅燈,判決他不罰,交通局則需負擔三百元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