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開源》租售灌溉水路 被批「搶錢」
當年無償取得所有權 如今要高價出售
〔記者吳世聰/嘉縣報導〕嘉南農田水利會為彌補每年二億元的財政缺口,二年來積極處理被佔用的灌溉水路用地,函文使用者承購或承租,並繳納五年使用補償金。使用者批評水利會搶錢,認為當初土地是地主提供灌溉使用,水利會無償取得所有權,如今卻要高價出售,有如強盜的行徑,很不合理;縣府也形容水利會是「怪獸」,卻管不著。對此水利會則表示,是依法辦理土地處分。
水利會稱依法辦理 可協調
隨著環境的變遷,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路,有些已非水路而被民眾使用,水利會如強制收回,不少住宅將無路可進出。近來水利會開始處理這些被佔用地,函文使用者要辦理承購或者承租,都要繳納五年的使用補償金,並指三月三十一日未辦理者,將依法辦理。
嘉義縣水上鄉中興路旁就有近三十戶接獲通知,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希望能尋求解決之道。
使用戶黃銘清說,屋前的水路用地,是農地重劃時,母親無償提供的灌溉水路,縣府再無償移撥水利會管理、維護及取得所有權,如今,水利會以一張函文就要原地主承購及承租,形同強盜。他認為,購價及租金應與使用者協調,使用的面積也要經實地丈量才公平。
縣府公所 促中央通案檢討
縣府地政處也證實,早期辦理農地重劃,地主要負擔約十%的灌溉水路用地,完成後,產權無償移撥水利會。
縣府水利處人員也形容嘉南農田水利會是「怪獸」、存在「歷史共業」,因為水利會的土地,除了來自農民外,也有政府單位出錢購得,但就連縣府要闢建的水利設施,用到水利會的土地也要徵收,協調也無效,使用者的不滿,縣府是愛莫能助,只能由中央出面處理。
接獲陳情的水上鄉長王啟澧指這是全國性的問題,農委會應通案檢討,以降低民怨。
對此,嘉南農田水利會表示,每年的人事、更新及修護渠道等費用,不足約二億元,還要負擔龐大的地價稅,才會積極處理佔用排除及土地活化使用,以增加自籌財源。
水利會指出,近二年來清查出,非事業用地(不再灌溉用)佔用土地計二百四十九筆、面積約七公頃;事業用地被佔用計七十三筆、面積約一公頃。
水利會是依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辦理土地處分,由查估小組依土地位置、地形情況、利用價值及鄰近土地市價等估算,年租金不低於當年申報地價的十%加地價稅,售價不得低於公告現值,且要送農委會備查。
水利會強調,目前只是善意勸告的階段,希望使用者能配合,使用者如有異議,個案可以提出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