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賣場餐飲店 禁用保麗龍餐具
2013/03/30 08:0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率全國之先,自四月一日起各賣場、超市、餐飲店家及飲料連鎖店,將全面稽查禁用保麗龍杯及餐具,違者一律開罰。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於去年十二月率先公布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店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經過三個月宣導期,將於四月一日起全面禁用,並展開稽查。
環保局說,違規使用業者,第一次查獲先開警告單,第二次被查獲則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夜市及路邊攤除外
環保局廢管科長周妙旻說,禁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夜市及路邊攤則未在稽查禁用行列。
周妙旻說,現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業者已很少使用保麗龍餐具,連鎖飲料店幾乎也不再使用保麗龍杯,目前還在使用保麗龍餐具的店家以「有店面的餐飲業」這一類較多,希望大家不要再用保麗龍餐具,以免受罰。
張皇珍說,禁用保麗龍杯、餐具的規定已透過各管道廣為宣導,也讓業者了解保麗龍杯、餐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希望不僅商店禁用保麗龍杯,每位市民更應自備環保杯具,拒用保麗龍杯具,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