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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月底上路》現有攤商市場 未必合法

2013/03/16 08:0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是屬於農業縣,不少鄉鎮都有大型的攤商市場,嘉義縣府原無攤商管理相關法規,為了讓私人攤商有更完善的管理措施,已擬定嘉義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已通過經濟部審核,將在三月底前公告實施,到時將對私設攤商有相當大的衝擊。

嘉縣如竹崎鄉中山路、民雄鄉江厝店黃昏市場等,都有不少路邊攤商聚集,也是民眾平常購物場所。由於經濟部目前極力推動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嘉縣府經濟發展處工商發展科長王學謙說,嘉縣已擬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台第十二個通過的縣市。

王學謙說,實施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後,攤商需向鄉鎮公所申請營業許可證,也需納稅,並在規定的商業區內的路段設攤,否則就是違法,由各權責單位處理。

王學謙說,佔用道路、妨害交通秩序部分由嘉縣警方處理,而規劃管理部分則是由鄉鎮市公所辦理,食品衛生由縣衛生局管理,環境整潔由縣環保局管理。

王學謙說,現行許多攤商租用農地或私有地做大型攤商市場,若不在合法商業區內,即使並未佔用道路,但在現行法規上都是違法。未來公告實施後,將由各鄉鎮市公所規劃合法合適地點安置攤商,也才能進行妥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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