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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保單借款 女業務不知去向

2006/02/22 06:00

〔記者陳儀珊/竹縣報導〕保單也可以成為詐財工具!51歲的保險業務員賴盈妡涉嫌在民國9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竄改施姓保戶保單內容,並利用不知情的同事為其簽章授權,向所屬公司借貸31萬4000元,被害人一直到去年接到催繳單據才知道保單被人竄改與盜用,憤而提出告訴,但賴女早已不知去向。

竹北警分局指出,賴女是在某保險公司新竹分行服務,當時已有小組長身分,沒想到卻因為欠錢,擅自變更保戶印鑑及要保人名字,她的同事不疑有他,按照一般程序簽章同意,讓她順利借到款項。

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帳戶從民國92年4月起,陸續被扣繳交4萬多元利息,一直到去年戶頭的錢被扣光,被害人收到催繳單時,才知道保單被盜用。

警方發現,賴女從民國72年就開始在該公司服務,一直到民國92年離職,她的同事向警方表示,當時只知道賴女在外欠款上千萬元,沒想到她會把念頭動到保戶身上,該公司去年1月接到被害人反映後開始調查,確定賴女的確以職務之便偽造文書。

警方表示,賴女原本住在新竹市南城街,經訪查發現她已不知去向,全案警方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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