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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乳手術用藥偷跑 李進良被裁定停業

2011/11/03 06:00

〔記者林相美、侯柏青/台北報導〕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本名李晉良)三年前使用未經核准的果凍矽膠為病患隆乳,遭台北市衛生局裁處停業處分,衛生局裁定,李進良診所將由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四日停業一個月,期間若查獲仍在執行醫療業務,最重可廢止李進良的醫師證書。

李進良昨回應說,尊重司法,但一定會尋求救濟。他強調,如果衛生局近日勒令其診所停業,診所會措手不及,會讓病患權益受損。

15日起生效 為期一個月

衛生局調查,李進良於九十七年七月以果凍矽膠為病患隆乳,但果凍矽膠隆乳當年十月才開放,李進良違反醫師法第廿八條之四第二款規定「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衛生局去年四月裁處停業一個月,李進良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中旬駁回上訴。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處分公文書送達後,李進良若無特殊理由,必須從十一月十五日起停業,事先也要辦理停業登記,停業期間不能執行醫療業務,衛生局會派稽查員到場了解,違者可廢止醫師執照,若仍持續執行業務,就會廢止醫師證書。

另,李進良與病患洪美奈的隆乳醫療糾紛,洪女認為李兩年前受訪時指她勒索一千兩百萬元,怒告李誹謗。李進良昨天到台北地院出庭,堅稱當初對方確實找黑衣人恐嚇,他只是照事實講,沒有誹謗。但洪美奈當庭號啕大哭,庭訊後還說,李進良指的黑衣人,是來探病的朋友,根本沒有恐嚇。她一度哭到聲嘶力竭,大罵李進良,「我本來要結婚,現在也沒有了,我被他害到身敗名裂了,他還想怎麼樣?」

李進良昨出庭前表示,醫療糾紛案一審已獲判無罪,而他控告洪美奈誹謗、恐嚇等罪,地檢署雖不起訴,但他已聲請再議。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李進良被起訴醫療過失案的確獲判無罪,但他因違法進口醫療器材、偽造文書等,被判六月徒刑,目前上訴高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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