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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大前校長涉性騷 判賠30萬

2011/07/27 06:00

〔記者楊國文、廖雪茹/綜合報導〕明新科技大學前校長楊肇政,被控前年共打8通電話給同校女董事兼副教授喬雅如,大膽示愛說:「在床上我比李小超(喬女前夫、前副校長)還行,一定會滿足妳。」喬女覺得被性騷擾,人格受辱,控告楊求償;高等法院比對電話通聯和在場的明新總務長岳吉剛證詞,認定楊有性騷擾行為,昨判楊須賠償喬女30萬元;此案可上訴。

楊肇政也對喬雅如提出反擊,反控她損害名譽,求償50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登道歉啟事,但高等法院昨判楊敗訴;此部份亦可上訴。

楊:讓一切付諸流水

對於高院判決,楊肇政說:「就讓一切付諸流水,我不再做任何回應。信者恆信,清者自清,我已離開明新,希望學校持續穩健發展,有心人懂得反省。」

至於喬雅如,目前仍在明新科大任職,但昨手機未開,記者無法與她取得聯繫。

此案的男、女雙方,都有博士學歷,楊肇政是以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授身分,於96年3月被借調到明新科大擔任校長,去年7月已歸建雲林科技大學教授職位。

喬雅如曾是明新科技大學創辦人李鴻超媳婦、前副校長李小超妻子,也是該校董事和副教授。

喬雅如指控,98年6月3日下午,她和董事張祖民討論校務,楊肇政表示要到台北參加晚宴而離席,沒想到楊當天晚上用手機打了8通電話大膽示愛說:「雅如,我愛妳,妳愛我嗎?張祖民(明新董事)、李小超那些臭男人,不要理他們。」並語氣輕佻地說:「在床上我比李小超還行,我一定會滿足妳。」「給我24小時,我一定會滿足妳。」等。

喬雅如認為,這是嚴重的性騷擾,已污辱其人格,她因此罹患憂鬱症,向法院訴請向楊求償100萬元。

楊辯稱通話是溝通校務,是討論學校大樓工程事務,且喬女是學校董事,是他的上司,不可能以公務電話講出那些話,並反控喬女,求償500萬元及要求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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