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打麻將 孫女遭2牌友性侵
2011/07/19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阿嬤到牌友家打麻將,疏於照顧的孫女,先後遭吳姓、陳姓2名牌友抱到屋內性侵得逞,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9年6月和7年6月,並賠償家屬共260萬元。
97年4月18日下午,阿嬤帶著9歲女童,前往高雄市前鎮區陳姓男子住處打麻將,陳嫌趁她專注打牌而疏於注意之際,涉嫌強行將女童抱入房內性侵得逞。後來,因女童走路姿勢怪怪的,經鄰居發覺告知女童母親;後經其母追問始知內情,帶往醫院驗傷,並在同月23日上午報警處理。
陳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判決徒刑7年6月,並附帶民事賠償110萬元。
不過,檢警辦案人員偵辦期間,又發現女童早在2年前,曾在陳嫌先前的租屋處,遭吳姓男子性侵2次,案經被害家屬提出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吳嫌應訊指女童母親為了錢誣陷他,卻在98年才提告,顯然不符合常理,而刑案部分,目前仍在上訴中。
高雄地院法官調查,吳嫌涉及刑案部分,業經一審判刑9年6月;並查吳嫌測謊未通過,及女童受害擔心被責罵不敢聲張等理由,應給付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陳、吳以女童下體沒有明顯裂傷,處女膜完好,也未驗出精子等理由抗辯;法官認為當時女童尚未發育完全,並經多次敷藥、沐浴,有可能因而未留紅腫痕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