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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妻要錢 惡狼判3年半

2011/07/15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男子李其朋趁某認識的男子上夜班,潛入其住宅,性侵其妻,離去之前還脅迫交出現金。南投地院14日將李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得知朋友上夜班 侵入屋內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現年31歲的李其朋,去年11月某日,得知一名認識的男子上夜班,只有妻子和女兒在家,當夜攜刀翻牆潛入該屋,並在屋主妻子和女兒進房間睡覺後,只著內褲爬到屋主妻子的床上。

屋主妻子誤以為是先生回家了,怕吵醒女兒,要李某「到隔壁房間講話」,到了臥房外才發現李某並不是其夫,哀求放過她,願意給他錢。李某拒絕,以手指性侵屋主妻子,原本還要有進一步的性行為,但因提早射精而作罷。

李某臨走前,帶走沾有精液的屋主妻子的內褲,並脅迫她交出錢財,否則要對其女兒不利,後來屋主妻子交出2800元,他還喝了一瓶飲料後才離開,俟李某離去後,屋主妻子才打電話叫其夫返家報案,16天後警方將李某拘提到案。

南投地院法官表示,李某正值盛年,僅因一己私欲,無視與認識的男性友人之情誼,深夜攜刀侵入民宅強盜財物及強制性交,使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故予以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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