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物產館 花18萬的39年中古車
2010/10/29 06:00
〔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雲林農業精緻物產行動館竟是車齡三十九年的中古車,且審計室審查發現,物產行動館巡迴計畫疑似涉及綁標,縣府卻只將相關人員記申誡處分;縣議員李建志二十八日質疑縣府圖利舞弊,要求檢調深入調查,並追回補助款。
巡迴計畫疑似涉綁標
李建志針對農業處多位二級主管遭處分案,進一步了解竟發現,縣府補助雲林縣農業合作聯合社辦理雲林農業精緻物產行動館巡迴活動計畫,疑似有綁標異常情事,且花十八萬元公帑購買車齡三十九年的老舊拖車,根本是不經濟支出。
李建志表示,根據審計室考核雲林縣農業經費執行績效調查審核結果,農業處補助該計畫,採購審查委員會未就廠商提供中古品有無影響計畫執行詳加審核,且未就其製造年份加以限制,即將廠商評定為合格優良廠商逕予決標,花十八萬元公帑購買三十九年的老舊拖車,且為讓該車合法安全上路並投保保險,竟與廠商協議將該車過戶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且聯合原車主開立虛偽交易發票,令監理機關為不實登記,罔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另在巡迴推廣活動方面,履約內容存在獨家供應廠商,對投標廠商形成不公,涉有綁標之異常情事,要求縣府應予查究;李建志強調,審計至都指出有「綁標」之嫌,縣府竟然只以行政處分解決,他強烈質疑該案有圖利、舞弊,要求檢調單位深入調查,追回補助款。
農業處長稱符合規定
縣府農業處長呂政璋指出,行動物產館計畫依採購法規定上網公開招標,底標為七百萬元,縣聯合社以三百八十二萬元最低標得標,完全符合規定,絕對沒有綁標,至於購買三十九年的中古車屬標案內容,當時沒有規範清楚確有行政疏失,對此,縣府也進行檢討,並訂定補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