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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違規左轉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2010/08/02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黃姓婦人,98年在潭子鄉中山路與潭興路口,騎機車未遵行兩段式左轉,貿然左轉遭同向陳姓騎士撞擊死亡,陳某自承有超速,但法官認為黃婦貿然左轉讓肇事者猝不及防,無從閃避,即使未超速也無法防範車禍發生,判決陳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98年12月18日下午1時許,被告陳姓機車騎士沿潭子鄉中山路往豐原方向向北行駛,在他右前方另有一部黃婦騎乘的車,一直同向行駛,到了潭興路口,黃婦理應依兩段式左轉,進入潭興路的機車待轉區,不料她在路口停止線停止約2秒鐘,突然直接左轉,被陳某機車撞個正著,兩車都飛到7、8公尺外,黃婦頭部重創死亡,陳某救回一命。

事故鑑定 錯在婦人

檢察官及法官當庭問陳某,你認為這場車禍你有過失嗎?陳某說他可能有超速的過失,他的車速約60公里,而該路段速限是50公里。

可是法官現場履勘時發現,兩車撞擊點是在中山路停止線起50公分,黃婦在停止線暫停約2秒鐘,貿然起步違規左轉,陳某則是綠燈直行,剛起步通過停止線即發生撞擊,幾乎沒有反應時間,假設陳某是正常車速,這場車禍也難以避免。

該案經送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送台灣省委員會覆審,都認為黃婦未依兩段式左轉有錯在先,又違規左轉之前,未注意後方來車,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唯一因素,陳某並沒有過失,陳某無法預知黃婦會突然左轉,應判決陳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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