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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敗訴不退罰金 用戶批刁難

楊姓婦女逐筆記錄家中電費,是竊電案中獲判無罪主因。<br>(記者謝介裕攝)

楊姓婦女逐筆記錄家中電費,是竊電案中獲判無罪主因。
(記者謝介裕攝)

2010/01/07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台電簡直是欺人太甚!」因竊電罪嫌獲判無罪且定讞的南投市六旬楊姓婦人表示,當初台電南投區營業處以斷電要脅,她被迫才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先繳7萬8092元罰金,怎料,勝訴後,該營業處竟要她再打民事官司,若仍然獲勝訴,才可獲退罰金,她揚言一定會與台電對抗到底,以捍衛本身權益。

逐筆記錄證明未竊電

楊婦對抗台電的第一步就是將陳情書呈送監察院、行政院長吳敦義及立委林明溱;她在陳情書中指出,住家所用電表係台電提供的,且有多層鉛封,難道是瑕疵品?否則包括她在內的一般民眾何來技術破解?強烈質疑台電官僚作風有陷人於罪之嫌,希望監察院等相關單位能深入了解,還其一個公道。

去年10月間,台電南投區營業處前往楊婦住家抄表,發現電表表計未正常轉動,便會同警方依竊電罪嫌將楊婦移送法辦並開罰7萬8092元罰金,南投地方法院對楊婦作出無罪判決,檢方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也與地方法院持相同看法,認為電表已使用近20年且年久失修才造成故障,仍判楊婦無罪,全案至此定讞。

惟楊婦在去年12月29日向台電提出退還罰金申請,但卻遭拒,並要楊婦循民事訴訟管道主張權益,台電才能依判決勝敗結果決定是否退款。

楊婦說,她習慣將電費逐筆記錄,夏天時平均每2個月電費不到1500元,冬季時則不到1000元,且提供法官參考的資料從90年迄案發時期,是其獲勝訴的主因,因此認為台電所作處罰無異是漫天開價;又為了該竊電刑案,她已花費近10萬元律師費,若再打民事官司豈不又要花一筆錢,豈不「有錯被罰,沒錯也被罰」,台電簡直是吃人夠夠,但她一定會據理力爭。

台電指民事勝訴才退

據台電南投營業處統計,去年一整年南投縣包括電纜線被竊在內查獲的竊電案件,計440多件,損失金額高達2億多元,雖然楊婦已獲無罪判決,但依處理竊電規則及電業法規定,楊婦仍必須在民事訴訟中獲得勝訴才能退款,並強調,係依法行政,絕無刁難之意。

楊姓婦女對台電不還其所繳的罰金,十分不滿。<br>(記者謝介裕攝)

楊姓婦女對台電不還其所繳的罰金,十分不滿。
(記者謝介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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