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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遭撕票案╱情況證據 難定張嫌罪

2005/08/16 06:00

〔記者張瑞楨、張協昇╱綜合報導〕偵辦王榕笙被綁架撕票的專案小組,15日到在押嫌犯張文蔚住宅附近尋找證物,但並無具體斬獲。台中縣警局指出,雖尚未找到可讓張嫌俯首認罪的直接證據,但警方掌握的「情況證據」,都不利於張嫌;檢警也表示,從目前證據尚看不出有共犯,但也尚未排除。

這些不利張嫌的「情況證據」,包括王榕笙、張文蔚個人電腦內,都有案發前約2個月在網路「即時通」的聊天紀錄,雖然聊天內容都是與案情無關的生活瑣事,但張嫌卻在王榕笙失蹤的前1天,以招待王榕笙到台中市遊玩等理由,極力邀請王生出遊。

警方調查,王榕笙與張文蔚不僅認識了頗長一段時間,且彼此還曾經見過數次面或出遊,但是見面或出遊的頻率不是很高,警方研判有綁架勒贖前科的張嫌,可能是財務狀況惡化,欠了銀行大筆卡債,也欠了女友不少錢,才動起綁架王榕笙的念頭。

警方也不諱言說,民國80年犯下陳姓富家女綁架勒贖案的張文蔚,很難在「情況證據」下認罪,每位法官對「情況證據」的「自由心證」不一,上述證據恐無法將張嫌定罪,因此專案小組昨會同豐原分局,針對張嫌住處與附近廢棄廠房、空屋全面蒐證,包括張嫌「遺書」中透露想要自殺之處,但還沒有具體收穫。

至於該案是否有共犯,警方強調,以張嫌中型的體格而言,很難1人勒昏並丟棄身高達185公分、體重約93公斤的王榕笙,警方不排除還有其他共犯,但是目前掌握的證據,卻都顯示嫌犯僅有張文蔚1人,尚未發現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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