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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自治條例」 市府催生

2009/01/06 06:00

〔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自殺是心理走入絕境的死亡,全民關懷、社區關懷有助於防治;台南市政府為進一步防治自殺,將推動制訂「自殺防治自治條例」,衛生局已著手研擬,預計5、6月送議會審議。

市衛生局指出,「自殺防治條例」一旦設立,自殺通報即法制化,醫療院所再也不能以「個人資料受保護」為由不通報,違者將有法可罰,如此一來,衛生局相關人員即能對自殺未遂者或自殺身亡者家屬,後續追蹤、輔導、關懷;自殺防治條例也可讓相關單位更積極協助自殺防治,教育局、社會處、民政局等,都有可發揮處。

衛生局表示,自殺是社會問題加上個人問題,愈多人關心、主動關懷,就能發揮守門員的功效,讓心裡走投無路者突破迷思,進而打消自殺念頭。

衛生局表示,推動自殺防治自治條例設置,過程繁複,必須先擬草案,邀專家討論,至少召開兩次公聽會、送議會審議等,衛生局現已著手研擬草案,預計5、6月送議會定期大會審查,估計第一次過關機率不大,目標訂在98年底通過正式設置。

此外,衛生局表示,98年將推動基層醫師投入自殺防治,計畫對醫師施以再教育訓練,醫師門診時一旦察覺患者情緒低落,有自殺傾向,應適時予以關懷、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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