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購物分期領現金廣告 詐騙集團誘騙人頭帳戶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詐財集團收購人頭帳戶出新招!男子許新長在報紙刊登「購物分期領現金」廣告,誘使需錢孔急的民眾上鉤、騙取提款卡及存摺影本,再交給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誆稱購物台人員誤將買家一次付清貨款登錄為分期付款,要求買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以免被重複扣款詐財,市刑大循線逮捕許嫌及車手簡智原,初估至少已有逾30人受騙,呼籲被害人指認。
警方指出,43歲的許嫌為取得民眾帳戶提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自5月初開始,在報紙刊登「購物分期領現金」的分類廣告,民眾打電話連繫時,誆稱該公司庫存大量3C產品及家電,將以低價銷售,只要買到再轉手就可以現賺一筆。
不過該方法前提是一次至少需購滿10萬元、每月支付4000元、分25期無息清償,且需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公司,以便查詢是否按月支付4000元,還強調絕非詐騙集團收集人頭帳戶。
民眾不疑有他,與許某相約見面,許某再謊稱若想賺取轉售利潤,最好一次付清,若無現金,該公司可以協助申貸,每貸10萬元需抽取手續費、代書費等費用3萬元,民眾實拿7萬元再分期付款,藉此騙得提款卡及存摺影本後,以每張提款卡5000元價格賣給車手簡智原(28歲)做為詐財人頭帳戶。
緊接著,簡嫌幕後的詐騙集團以購物台名義,冒充購物台經理打電話給曾在該台購物的消費者,誆稱買家雖於貨到已付款,但因作業人員誤將該筆交易歸納至分期付款項目,請買家到提款機按指示操作取消,以免被按月扣款。
有買家因此失金十多萬元、驚覺受騙而報警,警方凍結匯款的人頭帳戶、通知戶頭所有人到案說明了解原委,前天陸續在中市及台北逮捕許、簡2嫌,初步查出,許嫌以此手法至少騙走十多張提款卡,還有30多名遍及各地的購物台買家被簡嫌所屬的詐騙集團詐財,共失金300多萬元,訊後全案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