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運動中心泳池禁教學 親子除外
2019/06/18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許姓市民上週五晚間,帶三歲兒子到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游泳,不料待不到半小時卻被「請出場」,理由是「現場禁止教學行為」,許小姐不滿說,提倡全民運動為出發的運動中心,卻禁止家長給小孩教學,認為「國民運動中心原來一點也不國民」。市府體育局對此表示,據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使用規範第十一條「除本中心核可之教學課程,嚴禁私人授課教學行為」,但此規範排除親子,將向當日上班的救生員了解情形並釐清規定。
教孩子游泳被請出場 家長跳腳
許姓家長說,她於十四日晚間帶著三歲兒子到住家附近的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買了泳池入場券進場後,就在兒童池的角落由她教兒子做悶氣、撿玩具及漂浮、打水的動作,但才剛下水不久,泳池救生員先是到牆邊貼上「禁止教學行為」的公告,她覺得自己是帶小孩做水性適應,因此沒有理會,沒想到過了不久,救生員就走過來告訴她泳池禁止教學,她雖向對方說只是教自己的小孩,卻仍被救生員禁止。
許姓家長表示,對方的態度讓她感覺是把學生帶進來,假裝成自己的小孩而教學,她強調,自己是游泳教練,明白不能私接學生到泳池教學的規定,但她更質疑,「家長有教練證照,難道就不能教自家小孩?」
市府:將跟救生員溝通了解
許姓家長說,她出場後,得知情況的櫃台人員表示「家長教小孩是可以的」,也願意協助和救生員溝通,或者給體驗券、退入場費補償。但她認為錢不是重點,畢竟這樣的感覺很不舒服,國民運動中心不就是要提升運動風氣,卻出現禁止親子教學的行為,著實令人無語。市府體育局表示,由於當日上班的救生員昨天請假,將待其上班後了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