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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法拍成交 屏東縣府:拆屋還地

2019/04/27 06: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新來義部落兩個月內傳出兩起永久屋法拍成交案,縣府擔心有心人從中牟利,昨對首宗買主啟動訴訟程序,要求拆屋還地;這是莫拉克颱風後,全國首兩件永久屋法拍成交案,原住民處呼籲各界了解「永久屋只能繼承,不能買賣」。

只能繼承不能買賣 暫緩產權移轉

新來義部落永久屋在二○○九年莫拉克風災後成立,安置三百零七戶;今年二月新來義一戶災民,因積欠銀行貸款三十八萬,永久屋遭到法拍,並由一名外地人取得產權,但依莫拉克重建條例規定,永久屋只能「繼承」不能買賣,否則就要拆屋還地,於是該名外地人近日又將房子脫手給無永久屋資格的當地族人,縣府原住民處獲知後,前天立即請戶政事務所暫緩產權移轉。

原屋主在山上借貸蓋房子,房子遭八八風災毀壞,他被迫遷移到永久屋,當初的銀行貸款依然要繳,他無力支付,因災後民間捐贈的永久屋有權狀,一旦欠錢還是會被法院執行為拍賣標的物,雖法拍公告備註「這是災民永久屋,土地是國家的,若是買下要拆屋還地」,沒有想到仍有人買下。

伍麗華表示,該買主取得產權後又想脫手給族人,原住民處除請戶政單位暫緩產權轉移作業,並聯絡想買下房子的族人,才發現該名族人在沒有訂定任何契約的狀況下,已經匯給對方五十萬,並約定去地政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另交付六十萬尾款。

新來義部落兩個月內傳出兩起

該案尚未落幕,原住民處近兩日清查竟又發現,四月十八日新來義部落還有另棟永久屋法拍成交;伍麗華表示,由於透過法拍取得產權的買主,並非政府贈與永久屋契約書的對象,且土地屬於國家,並由縣府管理,因此須向買主提訴訟,要求其「拆屋還地」。

伍麗華說,當年災後重建會認為會衍生類似問題,除建議營建署請法院在法拍文件備註外,也盼修改災害防救法,明訂永久屋不可列為法拍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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