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設路外停車場 12年增4509車格
中壢市區停車需求大,業者相準停車商機,將環北路這處利用閒置空地規劃成四○七個停車格。(記者李容萍攝)
最高補助60萬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市轄停車位不足,市府交通局訂定「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三千元,最高補助六十萬元,每一停車場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未開放供公眾使用者,不予獎助;這項辦法從二○○七年起實施至今年已申請五十七件、汽車位四五○九個,核發獎助金一○九○萬五千元,由於申請件數逐年增加,今年已申請七件、發出一三○萬八千元,預算剩不到五十萬元,交通局明年將增列共二百四十萬元的補助預算。
明年將增列補助預算
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的獎助規定,限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得依停車場法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提出申請,且最少得有五個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小型車停車位,收費費率也須符合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相關法規規定。
辦法也規定,核准後二年內,如未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未依核准費率收費、未經核定減少停車位、變更使用、停止營業等任一事實,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市府得追繳獎助金。
辦法實施後,二○一六年民間申請停車場卅三件,去年七十件,今年至今也已達四十四件,而設置停車場的主要限制為土地是否容許使用,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多可設置停車場,可能相準停車場的商機,坊間也出現專門協助規劃空地出租、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和免費諮詢規劃等一條龍服務的代辦業者。
面對市府對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三千元利誘,中壢區環北路三月開幕的私人停車場,提供四○七個停車格,如提出申請可獲最高額的六十萬元補助,但市府人員透露,因該停車場位於市區黃金地段,可能業主評估申請減稅比補助六十萬元划得來,並未提出獎助申請。
停車位不足,交通局訂定補助辦法鼓勵民間利用閒置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記者李容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