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加工廠偷排氨水 宜縣首依「流放毒物罪」法辦
強鹼性廢水 毒死十六份圳1.5噸魚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十六份圳近期大量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往上游追查,發現是歇業的水產加工廠立祥發實業,違規偷排強鹼性氨水所致,至少一點五噸的魚受害;業者被「抓包」時,正好是刑法「流放毒物罪」修正生效首日。環保局說,全案將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可能是修法後,全國首宗移送的案件。
六月八日晚間,就有民眾通報羅東鎮十六份圳有大量魚群死亡,魚屍順水流而下,飄散惡臭。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獲報到場,陸續採集沿線十三處水質檢驗,但每處數值不同,一度懷疑是連日高溫,造成水體缺氧、魚群暴斃。
稽查員突檢 操作人員坦承犯行
環保局持續監控水質,十四日一場豪雨,十六份圳沿線水質仍未改善,酸鹼值依然偏高;稽查員直覺「有異」,氣溫已降且有雨水稀釋,但河水仍有問題,恐不是水體缺氧這麼簡單,有可能是工廠偷排廢水,水質含強鹼或高氨氮造成。
十五日稽查員穿著青蛙裝,溯溪往上游月眉圳巡查,最後在立祥發實業公司後方,發現有三處不明廢水正排入月眉圳,散發濃濃氨氣,立即衝入工廠,發現廠方正將氨氣排入兩個水槽,稀釋後,再將強鹼廢水排入溝渠。
操作人員坦承,他們從七日開始,每天上班都在排放廢水,因為工廠歇業,才將廠區剩餘氨氣排出去。環保局指出,宜縣過去都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款,但刑法「流放毒物罪」完成修正,正巧十五日公告生效,首日業者就被抓了;環保局長周錫福說,立祥發偷排行為罪證確鑿,全案將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不要低估環保局的決心!」代理縣長陳金德強調,環保局組成稽查大隊,接連查獲燿華等偷排廢水案件,應給予掌聲,刑法「流放毒物罪」過去須「致生公共危險」才能定罪,修正後,只要有偷排行為就有刑責,此不僅是宜蘭縣首次移送法辦的案件,也可能是修法後全國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