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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光電板回收 議員促訂自治條例

雲林縣議會國民黨團認為光電板未建立回收機制,恐成為新的環境災難。(記者林國賢攝)

雲林縣議會國民黨團認為光電板未建立回收機制,恐成為新的環境災難。(記者林國賢攝)

2017/11/08 06:00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積極推動「種電」,縣議會國民黨團昨質詢指出,工研院尚不知如何回收光電板,未來汰換的光電板將成為環境新災難,要求縣府訂定「雲林縣太陽能板回收自治條例」,規範回收機制,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議員李明哲、林建鴻表示,總統蔡英文宣示要建置廿GW太陽光電,必須使用七千萬片光電板,以年損率三%計算,每年約產生二百萬片廢棄光電板,約四萬噸廢棄物,若缺乏回收機制,勢必嚴重影響環境。

清洗液是否污染土壤 也應防範

另清洗太陽光電板可能會溶出乙二醇、聚乙二醇等化學物質,會不會污染水質、造成土壤酸化,都是發展綠電必須面對的代價與風險,政府不能一味發展綠電卻忽略可能的危害,更須儘早尋求防治對策。

林建鴻、李明哲建議縣府須制定「雲林縣太陽能板回收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提出回收基金及辦法,未來才有經費處理綠電廢棄物,在自治條例未訂定前應暫緩推動綠電。

雲林縣長李進勇指出,發展綠能替代火力或核能發電的目的都在減少對環境的衝擊,相關政策、法令需要明確訂定,縣府積極取經外國經驗,盼能有效率發展綠能建設同時兼顧環境安全,不會因為推動綠能建設放棄對農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注,議員的建議將會仔細評估考量。

農業處長林慧如表示,綠電是否造成土壤酸化還沒有評估資料,現階段地面型光電只能在不利耕作農業區施作,面積約一千四百四十公頃,不會影響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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