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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遠光燈被罰 駕駛怨警刁難

2007/01/25 06:00

〔記者潘文仁/後龍報導〕苗栗縣彭姓男子向本報爆料表示,日前他行經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後龍路段時,被前方警車攔下,開了1張「前方100公尺內有車使用遠光燈」紅單,他質疑警方沒有客觀佐證就開單。國道二隊表示,當時違規車輛開遠光燈行駛,造成警員視線模糊,如未違規絕不會刁難。

彭姓男子說,18日晚間9點多他行經福高北上107公里處,被前方警車攔下,依同向100公尺內有車輛,仍使用遠光燈照明開罰,警員還告知他已在車後開著遠光燈長達3分鐘,但他只用近光燈,要求警員拿出警車後攝影機影帶證明,結果警員回答說設備故障。

經國道二隊聯繫當天執勤警員,警員表示,這輛違規車輛在警車後方開遠光燈照射,致使他視線模糊不清。這件個案開單是依執法者的直接感受度來認定,如駕駛人沒有違規,他怎敢亂開單?

照明蒐證 警稱有難度

彭姓男子說,有人會在警車後方開遠光燈自找麻煩嗎?且當時為夜間,他不曉得國道警方如何認定車距100公尺,且遠光燈照明有經客觀儀器判定嗎?根據這些因素他認為警方開單過於主觀,使他在無奈情況下簽下罰單,荷包大失血。

紅單疑義 警說可申訴

國道二隊表示,在100公尺內使用遠光燈照明蒐證上有難度,且警車上攝影器材確實壞掉送修中,並非不提出具體事證。執勤警員說,這名駕駛在被開單後,切入主線車道依舊故我開遠光燈行駛,向警方挑釁意味甚濃,執法過程都有錄音存證。

國道二隊表示,駕駛人被開紅單如有疑義,可向國道交通組或各縣市監理站申訴。


遠光燈釀糾紛 砸車打死人不稀奇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夜間駕車用遠光燈除可能會吃罰單,更嚴重的是遇到道路惡煞,桃園縣多年前就曾發生民眾駕車開遠光燈,被對向不爽的兄弟攔車打死的兇案,而類似情形發生的打人、砸車案件也多不勝數。

桃園警方表示,夜間駕駛車輛因使用遠光燈引發的刑案以成群飆車者為多,這些飆車族原本就人多膽大,遇事就鬧,縣內過去屢傳有駕駛人使用遠光燈,由於燈光刺眼,被不爽的飆仔攔下砸車打人的案例。另,桃園縣10多年前就曾發生車輛駕駛人夜間開正常燈光行駛,但欲超越1台前方轎車而頻閃遠光燈,結果被對方刻意緊急煞車引起衝突,雙方下車理論時,被對方刺死。

對於這些因遠光燈釀成的刑案,在進入檢方與法院偵查審理時,多數都以賠償和解收場,少數拒不和解的案例,檢察官多數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判決結果多為拘役或得易科罰金的6月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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