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議長投票 記不記名惹「議」
不滿南市案例 套用到各縣市
〔記者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縣議會昨天審查「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修正草案」,擬將議員選舉罷免正、副議長投票由「無記名」改為「記名」,引起議員李明哲不滿,認為是侮辱議會、侮辱議員的自治條例,要求釋憲,全案最後暫時保留。
因應總統府公布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四十六條條文」、內政部復修正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分別將議長、副議長的選舉罷免,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修正為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縣議會昨天進行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三讀案。
李明哲不滿的表示,拿台南市議會的案例套用到全國各縣市議會是不恰當的,更是「法西斯」式的法令;他強調,議長選舉亮票官司,最高法院有作出意見,即不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也就是亮票無罪,既然無罪,為何要畫蛇添足,硬要「記名」投票,違反地方議會行使投票的自由意志。
擬要求釋憲 自治條例修正暫保留
李明哲要求議會法制室申請釋憲後再討論是否修法;縣議會法制室表示,法律有優位原則,如果議員未依規定行使職權,其行為恐無效;主席副議長蘇俊豪表示,請法制室先了解釋憲的相關規範,選舉罷免正副議長改採記名的修正案,暫時保留。
文化基金會募款差 議員喊廢
另外,雲林縣文化基金會近年績效不顯著,募款能力不足,形同虛設,議員要求廢除;縣議員黃文祥指出,文化基金會近幾年來沒辦活動、沒有募款功能,只有人事費支出,浪費公帑,根本無存在價值;縣議員李明哲也表示,預算書中每年都說要募款兩到三百萬元,但都沒有達成,希望縣府好好思考文化基金會存廢問題。
目前文化基金還有一億六百九十五萬元本金,每年利息收入約五十一餘萬元,縣長李進勇表示,文化基金會如果廢除,一億餘元的基金也就不見了,希望議員將廢除的意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