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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廠回饋限定5成用於建設 八里反彈

八里垃圾焚化廠每年分得最高比例的回饋金,自治條例上路後,回饋金使用須有五成用在地方建設,引發反彈。(記者葉冠妤攝)

八里垃圾焚化廠每年分得最高比例的回饋金,自治條例上路後,回饋金使用須有五成用在地方建設,引發反彈。(記者葉冠妤攝)

2016/08/10 06:00

里民生活補助金大縮水 6成剩2成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七月底甫上路的垃圾廠回饋金自治條例,限定五成以上經費須用在「看得見」的地方建設,原本八里發放給里民的生活補助金佔回饋金約六十三%,明年恐只剩廿六%,大幅縮水,引發地方強烈不滿,民代將於議會臨時會提修正案,鬆綁比例限制。

7月20日公告 新自治條例重大變革

新北市政府七月廿日發布實施的「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其中最大變革在於限定回饋金總額資本門不得少於五十%,意即五成回饋金必須用在道路、下水道工程等硬體公共建設;此外,也限定活動經費不得超過六%。

新北市在八里、樹林、新店區各設有垃圾處理廠,回饋金經層層審訂,先由區公所成立回饋金管理及運用委員會,據自治條例規定、當地民意需求與地方發展特色擬出計畫書,提送市府「垃圾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及運用委員會」審查並納入公務預算,議會通過後,才再回到區公所執行。

要求自主調配 議員將提案

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孫忠偉指出,縣府時代只規定回饋金用途,未限制使用比例,升格後的暫行條例,才規定八十%用於醫療、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廿%用於地方建設。因過去多有聲音呼籲彈性開放,新上路的自治條例才重新調整成五十%用於社福補助,另五十%用於地方建設;對於議員將提案修正,市府尊重議會最後決議。

議員鄭戴麗香說,新規定讓原有的回饋項目窒礙難行,等於全部需重新調整分配,八里全體里長都希望維持原來的回饋方式;舊城里長陳天發昨就在臉書開砲,指一○六年度的回饋金編列計畫,舊城、訊塘、大崁等七個里回饋金被砍半,二千二百元變得只剩一千二百元,連意外險金額也大減,嚴重侵害民眾福利。

八里區長莊茂坤表示,八里的垃圾處理廠回饋金絕大部分用在發放生活補助金,行之有年,現在要重新分配比例,「將為地方帶來很大的風暴」,不該硬性規定怎麼用,應因地制宜,由地方自主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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