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酒批發價促銷菸品 重罰千萬定讞
2015/11/0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菸酒被檢舉前年為促銷尊爵SPACE菸品,舉辦員工競賽活動,以低於市價的批發價格向員工促銷菸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重罰一千萬;台灣菸酒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台灣菸酒敗訴定讞。
台北市衛生局依據民眾檢附的台灣菸酒內部文件查出,台灣菸酒於前年四、五月間,為促銷尊爵SPACE菸品,通告舉辦員工競賽活動,以低於市價的批發價格每條六百七十五元及活動期間內蒐集錫箔紙的方式,提供每張錫箔紙折抵八元,即每條可折抵八十元,兌換等值商品等方式,向員工促銷菸品,且活動還訂定銷售目標是兩百七十二箱菸品,認定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廿六條等規定,加上台灣菸酒已是第二次違規,所以重罰一千萬元。
台灣菸酒答辯稱,該活動是台酒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的活動,並非台灣菸酒公司主辦的活動,因此訴請行政法院應撤銷此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台灣菸酒針對促銷尊爵SPACE菸品活動,於前年四月十二日發函給所屬機關、所屬機構產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特販營業處等單位,且以「公告」方式告知活動內容,足以認定是由台灣菸酒主辦此活動無誤。
合議庭也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廿六條規定,菸品製造商或輸入者如台灣菸酒,違反同法第九條不當促銷、廣告,或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者,處五百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因台灣菸酒是第二次違規,故台北市府裁罰一千萬元,並無不當,判定台灣菸酒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