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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刷卡 貨到才付款

2005/03/23 06:00

〔記者王昶閔、王珮華╱台北報導〕消費者在網路上刷卡買東西,因為沒收到貨品引發糾紛時有所聞,行政院消保會一項最新公告將改變現行的收費型態,未來即便是刷信用卡消費,商家也得等顧客收到東西後,才能向金融機構請款,成為新的「貨到付款」模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網路業者批評,貨到付款等相關規定多處不符合網路交易實務,如果能針對性質殊異的商品做不同規定,才合乎公正公平原則。

網路購物已經蔚為風潮,消費糾紛卻又時有所聞,有鑑於此,消保會近日將公告「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規定就算是刷信用卡購物,都得「貨到付款」,以免消費者付了錢又拿不到貨,變成冤大頭。

消保會表示,這幾天將發函給行政院各部會主管機關,換句話說,未來不管在網路上買什麼,都適用這樣的規定。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該原則規定經營網路購物的業者必須設計電腦回覆系統,一旦消費者在網路上繳款後,業者必須回覆確認,而且必須等到消費者收到貨品時,才能向金融機構請款。

指導原則中還規定,業者不能在契約中訂定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例如當電腦系統遭到入侵以致消費者身分遭到盜用時,業者仍需要負賠償責任,不能訂立條款規避這方面的責任;此外,業者也不能任意將消費者資料外洩,甚至贈與或販售給其他公司行號作為行銷或其他用途。

Yahoo!奇摩行銷暨電子商務總監洪小玲表示,網路交易不只牽涉到網路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期間還包括收單銀行與各金融單位間的收款、扣款流程,將與配合的金融機構研商之後,再評估自動回覆系統的可行性。

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也指出,交易必須建立在買賣雙方基於誠信原則,只要是能夠促進網路交易信賴的措施,業者很樂意朝這方向規劃,但未必所提列的指導原則,可適用於所有商品與服務上。

網路家庭表示,以食品、軟體、音樂光碟為例,若要求一定要給予鑑賞期,或貨到才能扣款,將對銷售者造成莫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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