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竊104求職者資料 1111判賠211萬

2014/08/12 06:00

〔記者項程鎮、黃邦平/台北報導〕1111人力銀行被控竊取對手104人力銀行八萬筆求職者履歷資料,遭104訴請法院賠償,最高法院認定1111已造成104損害,構成不當得利,判決1111須賠償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八百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九十一年間,104發現公司網頁遭入侵,竊取付費帳號及密碼,經104報案,檢警大舉搜索1111,查獲1111董事兼副總林華聖等人竊取資料。

個人刑事責任部分,林華聖、工程師鄭英慶等四人已與104人力銀行和解,賠償七十二萬元,並依違反著作權、詐欺等罪遭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確定。

但公司屢次不服判決,先後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及至高院更二審認為,經鑑定後,遭1111竊取的求職資料,共有二萬多筆是原為104擁用,每筆以一百四十元計算,共計二百八十三萬七千八百元,扣除四名員工已賠的七十二萬元,1111應賠償二百一十一萬餘元。1111不服再提上訴,最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1111稱判決不公 104則表欣慰

1111公關總監李大華說,這判決不公平,甚至有點像「冤獄」,幾名前員工在認罪協商被誤導,案件已和解,沒想到侵權追訴期都過了,罪名又改成不當得利,在認事用法上有很大爭議。

104則表示,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深感欣慰與肯定,期盼相關同業記取案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