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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點數 民法保障5年

2005/11/16 06:00

〔記者鍾麗華、李靚慧、陳中興/台北報導〕拚命刷卡積點,想要兌換贈品的消費者,可得睜大眼!消基會發現, 6 成銀行的紅利積點有期限要求,就連同款贈品,不同銀行要求兌換點數也不一,轉換為刷卡累積金額後,竟差9萬元之多。

許多消費者熱中積點換商品,但等到要兌換時,銀行卻通知點數過期。消基會調查15家銀行發現,高達9家的紅利積點有期限規定,其中中國信託、台新、玉山、安信、萬泰、誠泰及遠東商銀為2年;中華及中國商銀為3年,其餘包括聯邦、國泰世華等為終身有效。

該會秘書長黃怡騰表示,依照民法規定,紅利積點有效限期至少為5年,因此紅利點數使用期限條款視同無效。被點名紅利點數使用期限僅有2年的中國信託商銀指出,如果法令有規定紅利點數的使用期限必須長達5年,該行基於守法的態度,自當配合辦理,否則希望能尊重市場機制。台新銀行指出,2年歸零主要是為鼓勵消費者積極兌換。遠東商銀主管表示,銀行成本結構不同,紅利兌換商品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說,點數保障期限是銀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行為,銀行若與消基會主張不符,不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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