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南市開鍘怠速車
2008/04/30 06:00
〔記者蔡文居、蘇金鳳/綜合報導〕台南市環保局執行反怠速首度開罰,也是全國開罰首例。昨天及前天各有一部自小客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全程被稽查人員錄影存證,當場各開罰一千元。
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反怠速自治條例今年元旦實施後,迄今已稽查一萬餘件,發現怠速中的車輛比例約四點一%,但初期均以勸導為主,並未開罰。
怠速逾三分鐘 兩自小客各罰千元
這次開罰,主要是夏天到了,開車吹冷氣情形愈來愈多,且車主違反怠速的情形明確,因此決定開罰,未來也會加強稽查,只要證據明確將予以開單告發,希望藉此讓民眾知道減碳的重要性,不要浪費資源。
環保局表示,全國第一件因怠速受罰的是侯姓車主,他於四月廿八日下午二時許,將車輛停放於北區小康里活動中心旁的停車場內,引擎並未熄火,而車上空無一人,稽查人員等候十分鐘仍不見人影,後來才由車主兒子出面關掉引擎,遭罰款一千元。
另一起則是昨天上午十一時左右,一名林姓民眾在火車站前停車等人,卻未熄火並逾三分鐘,全程均被錄影蒐證,並依反怠速自治條例告發處分一千元。
環保局表示,依反怠速條例,汽機車停車三分鐘未關閉引擎將被開罰,機車罰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二千元,若拒絕稽查處五百至二千元。
環保局表示,經統計怠速路段,以名勝古蹟、學校及補習班最多,未來將加強這些路段的稽查。
另外,台中市是繼台南市之後,全國第二個實施「怠速惰轉」三分鐘即取締的縣市,台中市環保局將自七月一日起,開始取締機動車輛「惰轉三分鐘未熄火」,目前至六月底則是宣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