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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權法大修 擬設工作證制度/條文由118增為165 草案預告30天、下月中辦公聽會

    2026/04/22 05:30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大修,衛福部預告修法草案30天。(資料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大修,衛福部預告修法草案30天。(資料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時隔十五年迎來大修,衛福部自昨起預告修法草案卅天,這次修法內容參照「兒童權利公約」架構,進行整體調整,內容全面強化兒少保護、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角色與定位、兒少相關工作人員與機構管理,並嘗試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

    數位時代風險納入法律規範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這次兒少權法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來補強社會安全體系,除明確保護機制,也強化所有與兒少接觸的人員與機構管理標準,並將數位時代的風險納入法律規範,確保孩子在線上與線下都能有安全的環境。

    強化地方收出養程序角色及定位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進一步指出,這次修法規劃修正法規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內容也大幅調整,條文數自現行一一八條大幅增加至一六五條,過去因應剴剴案,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已調整行政程序,這次修法也強化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及定位。

    家長不合適行為具體分類

    另外,周道君說,過去兒少保護偏重於家長不得對兒少採取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號一般意見書,將不合適的行為具體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類別,以法律條文具體呈現,讓未來調查與處理有更明確的依據。

    新興兒童照顧資源納入法規

    兒少替代性照顧方面,周道君指出,針對家庭不適合照顧、需要家外安置的兒少,經參考其他法規規範,這次修法就兒少服務相關人員、寄養家庭、課後照顧人員、兒童及少年工作者資格要求部分,新增「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之調查處理」專章,另也將近年來新興的兒童照顧資源納入法規,給予明確定位。

    周道君也提到,這次修法嘗試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希望將目前尚無法律規範人員資格,但持續性提供兒童及少年教育、照顧、訓練的工作者納入適用範圍,比如營隊、社區社團、教練等,但相關適用範圍並未直接訂於母法,細節待立法通過後,衛福部會與相關團體討論。

    周道君說,這次衛福部預告「兒少權法」卅天,規劃五月中旬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與社會共識,穩健推動修法完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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