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育嬰留職停薪 新制修訂可領年終
社家署預計今年底修訂完成,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受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之限制,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新制明年上路,社工、托育、教保人員都適用。圖為社工關心弱勢家庭早療兒童。(資料照,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記者林志怡、林惠琴/台北報導〕現行政府補助社工等部分職類人員,每年十二月一日不在職就無法領年終獎金,造成期間請育嬰假留職停薪者受影響,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將修訂規定,可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也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社工團體認為,這是勞動性別平權的重要改革。
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指出,預計今年底修訂完成,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受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之限制,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新制明年上路,社工、托育、教保人員都適用。
北市社工職業人員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表示,以往因年底育嬰留停而沒能領年終獎金的社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有輸有贏,肯定此修正將讓職場性別平等多一層保障。高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也樂見,坦言為社福界帶來很大進步。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認為,這個發展方向是好的,不少涉及政府補助或委外案的社會服務工作,尤其以女性為主行業,都面臨此問題,但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育嬰留停期間不能讓申請者遭受職業上的不利益,而十二月一日在職才能領年終獎金就是一種不利益,「都應該要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