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士行為準則 禁造假7項
2024/07/03 05:30
屬終身榮譽職 違規無懲處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中研院院士行為準則」草案歷經近五年討論,終在第卅五次院士會議表決通過,院士會議發言人伍焜玉表示,待行政程序完備後即施行;院士行為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吳玉山表示,該準則是宣示希望院士可符合社會期待,無懲處標準。
世界多國的科學院都有提出約束院士不得性騷、洩密、違反學術道德等,中研院於二○二二年首度於院士會議討論院士行為準則草案,昨下午的議程再度討論,現場有超過一百廿名院士出席,超過半數贊成後通過。
該行為準則共七條,含院士應秉持學術自由精神、善盡社會責任;研究不可有造假、抄襲;在專業領域活動時,應避免歧視、騷擾、霸凌;在院士會議審議投票,應保密;若要公開提出看法,應避免讓外界誤以為是中研院立場;應遵守學術研究規範等。
該準則並無懲處標準,吳玉山表示,依「中研院組織法」規定,院士為終身榮譽職,院士違規不會剝奪頭銜;伍焜玉補充,院士違規無懲處並不特別,以諾貝爾獎為例,得主有不當行為時,也不會追回獎項。
吳玉山說明,準則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英國皇家科學院、日本國家科學院,通過原因在於經蒐集大量資料與基礎討論;伍焜玉表示,討論過程氣氛平和,若有不同意見都立刻現場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