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2年內結案 恐好心變壞事
社福機構籲個案展開「永久性計畫」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每年約四千多名兒少因家暴、棄養等各種因素,需離開原生家庭,由政府安置,但社福團體爆料,至今衛福部仍將「安置二年內結案」作為地方社會局處的評比加分項目,憂心如此將讓安置機構收容的孩子,國中沒畢業就強制離院,恐中輟、失聯或犯罪,呼籲應針對個案展開「永久性計畫」。
恐致兒少中輟、失聯或犯罪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創辦人洪錦芳表示,近期各地安置機構反映,擔心收容孩子「國中讀不完」就需離開,一問才知,地方主管機關有「安置二年內結案」的社福評比加分項目,間接影響收容機構,有讀小六的孩子入院、國中沒畢業,就要評估離院,政策不周延,恐怕好心變壞事。
洪錦芳指出,二年內結案的壓力,恐來自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委員來台,發現我國育幼院孩童數居高不下,提出檢討。政府延伸「積極結案」壓力,已矯枉過正,結案是好的,但應評估孩子離院是否真的恰當,並長期追蹤,而非僅後追一年,否則離院兒少的家內困境沒改善,仍恐落入中輟、失聯,甚至被詐騙集團或黑道吸收,淪為社會問題。
憂心中央給地方「緊箍咒」
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強制二年內結案,是中央給地方的「緊箍咒」,據說是依美國經驗擔心孩子離家十八個月後就返家困難,但沒有研究台美文化差異,重點是安置期間,對該名孩子的原生家庭重整未投入足夠資源,導致許多個案歷經多次評估仍無法返家。
周明湧指出,曾遇到孩子強制返家,卻還是小學中輟、一年後進入少年感化院的悲劇。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指出,中央二年內返家的指標,雖沒強迫,但地方政府恐因溝通或求加分,轉而要求安置機構,去年十一月相關檢討會議將更改期限彈性,以及孩子就學期間不會結案等。她建議,未來相關指標訂定要更小心,並應針對兒少從開案就陪伴到底,提供完善且解決問題的照顧需求。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的確有可能兒少一直被安置在機構而無返家評估,二年內返家是「理想狀態」,現況政府對安置兒少的原生家庭支持不多,無外力很難讓其家庭變好,孩子返家仍有困難,更擔心地方政府為了回應中央的KPI而去執行,曾遇過有孩子被安置在十年都沒連絡的親戚家,有的孩子還有複雜身心議題,寄養或親屬家庭沒有專業人員,也不見得能提供較好的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