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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隧道連環撞 肇事司機起訴

蘇花路廊新澳隧道十月廿四日發生十六車追撞,釀成一死十二傷。
(資料照)

蘇花路廊新澳隧道十月廿四日發生十六車追撞,釀成一死十二傷。 (資料照)

2023/12/05 05:3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蘇花路廊新澳隧道十月二十四日發生十六車追撞,釀成一死十二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偵結,涉嫌肇事的砂石車蔣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起訴,他在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事發當天,五十五歲蔣姓男子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三萬八千三百四十公斤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再連,下午一點四十二分,開進台九線一百一十八公里處的新澳隧道北上車道,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十六輛車連環撞,一名七十六歲張姓駕駛傷重不治,另有十二人輕重傷。

針對這起連環撞肇因,蔣男砂石車進入新澳隧道北上,前方有交通部公路局辦理交控設備維修形成車輛回堵,又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靠兩側禮讓暫停,蔣男自稱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在未減速情形下直接追撞前車釀禍。

檢方查出蔣男砂石車限重三萬五千公斤,此行超載三千三百四十公斤,新澳隧道內限速四十公里,他開四十二公里,連環撞持續十秒鐘,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他坦承是肇事人。

全案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偵結起訴,若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死罪判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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