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代理孕母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研擬新增3類對象,包含同性、單身女性、代理孕母,同時顧及兒童權益。示意圖。(資料照)
一對伴侶經由第三人的子宮達成生育,過程是從委託的伴侶取卵或取精後,由醫療團隊將精卵受精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入受委託的代理孕母子宮,然後懷孕、生產。
有需求的對象包含先天無子宮、子宮發育不全者,或是子宮嚴重問題導致不孕者,或是免疫疾病、其他疾病導致無法負荷生育者,以及因應社會變遷而出現不婚、失婚的單身族,還有同性婚姻伴侶等。
台灣相關修法曾於2020年通過一讀,後續卻再無進展,主要是外界對代理孕母的健康風險、弱勢女性不斷代孕淪為生產工具、胎兒商品化、缺陷兒遭棄養、兒童心理發展,以及親權歸屬、探視權、隱私權、倫理等面向有疑慮。(記者林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