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聘期 陳揆指示全國一致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在政院支持下,教育部將啟動修法,使代理教師的聘期、權利義務等可全國一致。圖為代理教師上課情形。(資料照,桃園教育局提供)
教部啟動修法
〔記者林曉雲、張維真/台北報導〕全國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不一,過半縣市表態給予一年十二個月全聘期,但也有縣市以經費不足拒絕。行政院長陳建仁亦關注此事,教育部長潘文忠昨說明,在政院支持下,教育部將啟動修法,使代理教師的聘期、權利義務等可全國一致,代理教師不應因任教縣市不同而受差別待遇;自八月一日起一一二新學年,教育部為使各縣市可全面實施,今年將補助各縣市所需經費差額之五十%,明年起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協助。
補助增加經費的50%
桃園市日前宣布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後,近日引發骨牌效應,包括六都、新竹市、苗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均表示會給予全聘期,嘉義市自一○八學年起已全面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是本島第一個實施的縣市,一一○學年為此增加經費約四千六百多萬元,共三一五名代理教師受惠。
依法,各地方政府應編列編制內代理教師人事費用,教育部原擬針對地方政府財政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立即支應者,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研商,以一般性補助款或其他經費予以協助,但考量教育平權及避免城鄉落差,昨晚宣布將協助全國各縣市一一二學年第一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之五十%。
為健全代理教師待遇,一一三年度以後各縣市應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行政院也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另針對各縣市所屬學校代理教師超出控管比例情形,國教署已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之八%為上限,各校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各縣市教育局處表態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品質。
各縣市支持逐年補足正式教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擬修法明定聘期是正確做法,地方政府本應負擔編制內代理教師薪水,教育部補助今年首年增加經費之一半,有助於各縣市全面實施。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不論由中央補助或各縣市政府支出,只要能讓代理教師享有平等的勞動條件,都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