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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確認強迫勞動 將扣押漁獲 大旺號船東經營許可 漁業署廢止

美國確認大旺號強迫勞動,漁業署將廢止船東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資格。
(資料照,取自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網頁)

美國確認大旺號強迫勞動,漁業署將廢止船東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資格。 (資料照,取自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網頁)

2022/01/30 05:3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美國國土安全部昨天(美國時間一月廿八日)發布新聞表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調查確認,由台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有強迫勞動情形,將扣押該船所捕撈進口至美國的漁獲。漁業署表示,將依法廢止該船船東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資格,包括大旺號。

漁業署說明,「大旺號」漁船在二○一九年,遭綠色和平指控涉及強迫勞動,漁業署尊重船旗國的管轄權,但考慮該船由國人經營,也展開調查。

二○二○年七月,「大旺號」遭美國CBP發出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簡稱WRO),漁業署於 二○二一年六月,修正發布「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經營者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外籍漁船,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二○二一年六月,綠色和平再次發文指控,大旺號身亡的漁工原因未被釐清,同船漁工也投訴強調「船長和大副經常打罵漁工,每天僅能休息四小時。該位身亡漁工生前在生病後仍被迫工作。」。

「大旺號」遭美國CBP列入WRO名單後,曾在我國修法過程中申請進入我國港口。當時漁業署基於調查蒐證必要,在二○二○年三月,將船東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四月同意該船進港,訪談船員釐清案件,再依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

旗下漁船也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漁業署強調,這次美方調查確定「大旺號」有強迫勞動事實,將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六條,廢止該船經營者的投資經營許可,與「大旺號」同一經營者的其他漁船,也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據漁業署瞭解,大旺號前年遭列入CBP之暫扣令名單後,該船經營者謀求改善,請第三方進行稽核,提供美方具說服力的改善證據,以期盡早從名單除名。

漁業署重申,政府堅定守護漁業勞動權益,不容許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情形,將透過修法規範勞動條件及進入我國港口,必須接受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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