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土堆條例修正案 反大桃坪籲議會退回
2021/05/14 05:3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提案修正「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放寬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保護,審查會已決議退回,苗栗縣議會昨進行提案二、三讀會,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擔心強行通過,昨到苗栗縣議會前陳情,到場聲援的議員廖秀紅等人則保證大會審查也會退回提案。
苗栗縣議會臨時會昨天及今天二 、三讀會審查苗栗縣政府提案,其中,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第四審查會議員討論後決議將修正案退回。
自救會昨一早擔心該草案以表決方式強行通過,10多人到縣議會陳情,拉「議會要堅持把關」、「廢土不要上山坡」布條表達訴求,並高喊「苗栗人要喝乾淨水」等口號。
自救會長李禮爐、造橋鄉長黃天貴等人不滿指出,造橋鄉好山好水,卻有廢土、廢棄物、垃圾焚化爐底渣飛灰想設在造橋鄉,造橋人太委屈了,盼議會一定要退回苗栗縣府所提修正案,保障苗栗人飲用水安全。
縣議員陳光軒則建議,既然民間設棄土場出現諸多疑慮,建議由苗栗縣政府設置官方的土石及廢棄物堆置場,讓縣議會來監督把關,解決隨意棄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