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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登記被質疑侵權》演出內容授權同意書 市府刪除

街頭藝人在麗寶Outlet Mall表演,觀眾看得目不轉睛。(麗寶Outlet Mall提供)

街頭藝人在麗寶Outlet Mall表演,觀眾看得目不轉睛。(麗寶Outlet Mall提供)

2021/03/16 05:30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北基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3月1日上路,申請人需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才能進入後續申請流程;日前被學者質疑授權侵權,市議員邱威傑也指有損害申請人個資及著作權之虞,文化局日前也緊急刪除該授權同意書。

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日前投書媒體,質疑北北基文化局線上申請程序,演出內容授權極不合理、匪夷所思,強迫街頭藝人簽同意書,拋棄演出內容著作權或無償、不限時間、地點及次數,授權各市府文化局及文化部利用,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邱威傑說,該授權說明出於「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但應非街頭藝人得否取得資格之要件,申請人若欲取得登記,似需預先同意市府該授權書,其規定卻不利申請人權益。

文化局解釋,該授權書是讓公部門使用,街頭藝人登入系統傳輸之個人照片,不是藝人後續所有創作,外界有所誤解,實際上申請藝人登記證不需要授權,平台原本授權書內容則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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