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駕駛納違規記點 2年達12點吊照2個月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民眾更警惕、避免違規駕車行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本逕行舉發的違規項目,僅針對營業大客車駕駛需記違規點數,這次修法把一般自用車駕駛納入;未來一般駕駛人在2年內、職業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
違規記點制度原是為提醒駕駛注意駕車行為,現行僅針對特定項目記1至3點,6個月內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1個月,累計期間僅6個月就重新起算,嚇阻效果不大。
交通部規劃修正,延長違規記點有效期及處分加重,現行6個月記6點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吊扣駕照2次後又有違規記點時吊銷駕照;修正為職業汽車駕駛人1年內、普通駕駛人於2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刪除吊銷駕照機制。
紅燈右轉從3點降為1點
另外,許多駕駛以開車為主要收入來源,吊照影響很大,這次也一併增加職業駕駛人1年內、普通駕駛人2年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時,職業駕駛可於6個月內、普通駕駛於1年內,可選擇自費參加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可扣抵違規點數2點,但以1次為限。
現行規定超速、爭道行駛、蛇行、逼車、闖紅燈、闖越平交道、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車輛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拒絕過磅等多項違規行為,皆須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交通部表示,修法後,紅燈右轉從3點降為1點,國道上違規變換車道、違規超車、迴車、倒車等,將從1點增為2點。
新增併排停車須記點
併排停車、未依規定開啟車門而肇事等違規,新增納入須記點項目,但點數後續仍須討論。
公司、團體、機關車輛,若未登錄主要駕駛人時,其違規屬應記違規點數、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會提高罰鍰為原來的2倍,以闖紅燈為例,原罰鍰1800~5400元將提高為3600~10800元;其行為應吊扣或吊銷汽車駕駛執照,罰鍰會提高至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