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下幼童乘車 須坐後向式安全椅
脖頸未發育完整 安全座椅可降低7成死亡率 最快明年上路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家中有幼兒家長注意,逾一歲至二歲以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新制最快明年上路,違者可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違者最高可罰駕駛人3千元
現行規定年齡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一至四歲且體重十公斤至十八公斤,應坐於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一歲至二歲幼童搭乘小客車時,也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最快明年上路實施。此外,二至四歲、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幼兒,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交通部表示,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顯示,零至兩歲幼兒脖頸尚未發育完整,當車輛發生事故時,會因「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造成傷亡;若乘坐安全座椅可降低七十一%死亡率,後向乘坐又比前向乘坐安全,當事故發生時能有效減低七十三%頸部撞擊力,降低傷亡。
向後的安全座椅 保護力較向前高
許多國內外研究皆認為,面向後的安全座椅,其保護效力較面向前的座椅高,也有越來越多國家將必須乘坐後向式座椅年齡規定,從一歲延到二歲;因此,交通部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進行法規預告修正。
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原來規定一歲、體重未滿十公斤,應坐於後向式的幼童用座椅,交通部表示,小型車附載幼童辦法從九十三年六月開始實施,體重限制是參考當時國家標準及規定所訂定,現在幼童發育與當年不盡相同,且體重逾十公斤仍可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因此刪除該規定。
交通部表示,該規定預告修正六十天,且已有檢測合格且符合法規產品,可供民眾購買使用;後續仍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確認更改相關規定,初估最快明年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