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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致人於死 可處無期徒刑

急診室暴力,兇嫌拿球棒痛毆被害人。(資料照,翻攝畫面)

急診室暴力,兇嫌拿球棒痛毆被害人。(資料照,翻攝畫面)

2017/04/22 06:0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醫療暴力不斷上演,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施暴者刑責。除將公然侮辱納入規範,相關行為可罰新台幣三到五萬元;若以暴力相向、妨礙醫療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更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醫療法修正 公然侮辱可罰5萬元

醫療暴力不但損害醫事相關人員、病患與家屬權益,更讓醫療環境日漸惡化。立委李彥秀說明,修法的初衷是要確保醫療行為順利,盼醫療人員不會再籠罩於醫療暴力的恐懼中。現行制度缺乏對言語暴力之處罰,但這占整體醫療暴力案件數六成,因此納入公然侮辱條款。

新增的「公然侮辱」項目,除保障醫事人員外,並將同樣會面臨醫療暴力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相關人員安全,警察機關也應立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三到五萬元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以非法手段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設備,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卅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罰則加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以醫療暴力致醫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立委陳宜民指出,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希望社會大眾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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